殘疾人參與馬術賽事始于上世紀七十年代的北歐和英國,第一屆殘疾人馬術盛裝舞步世界錦標賽1987年在瑞典舉行。此后,殘疾人馬術運動逐漸得到世界認同,1991年得到國際殘疾人奧林匹克委員會承認,并于1996年亞特蘭大殘疾人奧運會首次成為殘奧會規定競賽項目。全球目前約有四十個國家的殘疾人參與角逐。
中國首次舉辦的2008年北京奧運會、殘奧會馬術比賽是在香港舉行的。北京殘奧會馬術項目有來自28個國家和地區共73名騎手參與,創出殘奧會多個“第一次”:第一次由國際馬術聯會管理這一項目,國際級殘疾人馬術賽事第一次在中國香港舉行,第一次有中國籍的運動員參賽。
殘疾人奧運馬術比賽只有盛裝舞步項目,(英文:Para-Equestrian Dressage)采男女混合形式進行,肢體傷殘或有視力障礙的運動員均可參加,比賽按運動員的活動能力分為四個級別。每個級別的騎手可參加兩組比賽:指定動作的“個人錦標賽”和有音樂伴奏的“個人自選動作”項目。此外,還有一項團體賽,隊員可包括三至四名騎手。裁判會按參賽者策馬進行慢步、快步和跑步等動作時所展示的馬術水平給予評分。
殘疾人馬術騎手級別劃分:
殘疾人馬術比賽是按騎手殘疾程度分為四級。在殘奧會馬術比賽中,按騎手的殘疾程度分為Ia、Ib、II、III和IV共5個級別,其中Ia級為最嚴重,IV級為最輕微。運動員的殘疾情況或因疾病或因意外造成,普遍包括多發性硬化、大腦性麻痹、截肢、癱瘓或失明;而運動員策騎的馬匹都是健壯的,有些馬匹同時參加奧運會和殘奧會馬術比賽。
國際馬術運動聯合會(FEI國際馬聯)準許殘疾騎手使用若干輔助工具,但這些工具不能令參賽者比健全騎手占優。例如:雙腿殘廢的騎手可使用兩條馬鞭;只有一條手臂的騎手可以單手策騎;失明的騎手可安排提示員在場邊發出提示。
在同級別比賽中,裁判只會按騎手及馬匹的技術評分,與騎手的殘疾程度無關。所有運動員需在參賽前接受殘疾人馬術分級師評核及分配等級。
由于傷殘人士的殘疾情況甚少轉變,因此大多騎手在整個運動員生涯中維持同一級別。如果騎手的殘疾情況有改善或惡化,他們的級別將在以后的比賽中相應調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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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賽評分
盛裝舞步賽是在一個附設特別標志的20x40米場地內進行。每項動作都會獲得0至10分。比賽結束后,裁判會就馬匹的步法、動力和服從性,以及運動員的騎技和準繩度,分別給予綜合分數。每項動作的得分將會與四項綜合評分相加,總分以百分比顯示。各裁判的評分比重均相同。不過,在C點(短邊中央)的裁判是有關級別的總裁判。
裁判評分時,必須考慮馬匹的步法是否合乎韻律,馬身能否保持平衡,動作是否靈活、筆直。馬匹須正確地運用后腿,騎手與馬匹始終保持輕柔接觸,馬匹表現絕對服從。馬匹頸部柔軟,馬頭應保持穩定,通常在垂直線稍向前。
馬匹任何抗拒的表現均會被扣分,例如拉緊口銜、不愿前進、曲背、失措行為、甩尾巴、耳朵下垂和磨牙。
動作不夠完美或欠準繩都會被扣分。10分為滿分,很少騎手能得到這個分數。
賽事分類
盛裝舞步賽設有兩項個人賽,即指定動作賽和音樂自由動作賽。團體賽各隊的得分,則以每個參賽國家代表隊中,總分最高三位騎手的分數總和,決定勝負。由三人的指定動作賽和音樂自由動作賽的得分會相加起來計算。每個國家可派出三至四位騎手報名參加團體賽,其中一位騎手必須列屬殘疾程度第一或第二級;換言之,其中一位騎手必須是嚴重殘疾人士。
殘疾騎手與健全騎手的盛裝舞步賽有一定分別,例如殘疾騎手可運用聲音、馬鞭和輔助馬具。所有殘疾騎手都獲準由指揮員或提示員在賽事中,向他們發出指示。此外,為免參賽的馬匹有緊張反應,準許另一匹馬站在賽場旁邊作為陪伴;由于馬匹天性十分合群,這做法有助安撫參賽的馬匹的情緒。
殘奧會馬術比賽按騎手殘疾程度分為5個級別,并設有個人賽和團體賽。個人賽分“個人錦標賽”和“個人自選動作比賽”,前者要求人與馬組合完成由國際殘疾人馬術聯合會規定的動作,后者要求騎手配合自選音樂完成一套自行設計的動作。裁判根據騎手完成動作的姿態、風度、難度、騎坐穩定程度,馬匹的步伐和行進中的姿態等技巧和藝術水平進行評分。
參加團體賽的選手需完成“團體賽科目”,這項賽事的分數會加入“個人錦標賽”的分數中,然后計算出一個總百分比。每個團隊由來自相同國家或地區的3或4名騎手組成,其中至少要有一人是I級或II級騎手,團隊中分數最高的3名選手的成績總和為團體賽成績。
殘疾人馬術比賽場地
殘疾人馬術盛裝舞步賽的場地共分兩種:Ia級、Ib級、II級和III級的殘疾人盛裝舞步賽場地為20米寬、40米長;IV級比賽場地為20米寬、60米長。
(a)Ia級、Ib級、II和III級的殘疾人盛裝舞步賽場地為20米乘40米
(b)IV級比賽的場地為20米乘60米,因馬匹需展示更多舞步,例如慢跑
殘奧會馬術比賽騎手可根據個別需要,在賽事中使用特殊輔助設施。殘奧會馬術比賽騎手的服飾包括:符合國際安全標準的馬術帽、馬褲、短馬靴或結實的帶跟馬術鞋,還有一件騎士服;男女騎手均穿襯衣并打領結,可以戴手套并隨意選擇是否帶馬刺。韁繩和銜鐵是運動員與馬匹聯系和溝通的手段。I級和II級運動員需要使用一個馬嚼子,III級和IV級運動員則可使用一個銜鐵或兩根韁繩。
騎手可按其殘疾情況使用賽會認可的輔助性設備,例如代替一條腿的鞭子、階梯狀的韁繩、彈性帶子、專用馬鐙等,騎手使用的任何輔助性設備必需能夠使其在需要時容易下馬。
視力受損或失明騎手可使用認可的視覺輔助器,或在賽場四周“呼叫者”協助下比賽?!昂艚姓摺痹隍T手經過競技場內的字母形標記時,會喊出相關字母作提示。
殘奧會所有參賽馬匹都是健壯的,必須年滿6歲。殘疾人騎手通常會選用性情較溫馴的馬匹,有些馬匹會同時參加奧運會和殘奧會的盛裝舞步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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